跨年票据能否报销

如题所述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
因企业需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属于上一年度费用需要在上一年度计提,次年取得发票冲销预提。如果未计提的化,金额较小可以在当期直接入账,金额较大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
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经济业务发生在2020年,款项支付也在2020年度,但是发票是2021年才开出来的。
2、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在一般的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1 年报销列支 2020 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答案当然是“能”。
但是跨年发票报销并不是无原则的,不是拿来任何一张都可以报销,发票入账有着严格的规定,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况,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报销程序:
1、开具发票,取得合法凭证;
2、粘贴原始凭证;
3、依照原始凭证发生的交易时间分类详细填写报销单,并编号;
4、报销单必须经过上级领导人员批准;5、经批准后,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单据、报销标准进行复核;
6、付款出纳根据审批签字的报销审批单进行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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