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第一次是1995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西安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代表西安市在京参会并接受表彰。
表彰大会上,西安市9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5个村镇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所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称号,1个单位被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人获评全国道德模范、1人获得提名奖。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明网-西安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