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信息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
二、二套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等调查方式,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公积金贷款审核的“认房又认贷”与之前住房商业贷款的“认房又认贷”是有区别的。“9·29新政”之后,居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也就是“认房又认贷”,
“认房”是在房管局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市民拥有几套房屋;“认贷”是银行从征信系统查询市民有无购房贷款记录,最后两者确定市民的购房情况。
四、但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要求如下:
1、申请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贷之前已连续6-12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时长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2、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4、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贷款要求。
五、首套房的认定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后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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