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1、准备材料:
(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就拿经营者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业的场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场所的内部平面图、方位图(所处的地理位置)、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房屋使用权证明(自己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疾控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医院办理);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2、提交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后,把材料交到政务中心卫健委局窗口,填写申请表,材料审核过后,会给开一个受理通知书和现场审查通知书,等待现场审查;
3、现场审查。卫生监督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当场提出监督意见。审查通过后领取卫生许可证;
4、领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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