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政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销,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机关正式在新址办公,由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民政局主要职能有哪些:
1、赈灾救济
一旦有自然灾害发生,民政局必须组织和协调各种救灾救济的工作,所有的资金和物品都是通过民政局领导和统筹,分配救灾物资。除此之外,民政局还负责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常开展和引导社会的捐助活动。
2、抚恤安置
负责优抚对象的资金发放,负责对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表扬和革命伤残人等级鉴定申报工作,以及对一些遭受巨大自然灾害的人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2、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部。
3、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后,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转变的职能
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等级评定、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国内外对中央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在机构设置上做作如下调整:
1、优抚局与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
2、社会福利司与社会事务司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3、计划财务司调整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
5、国际合作司更名为外事司;
6、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改为人事教育司。
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共10个职能司(厅、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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