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武侠小说里人物名和武功写的小说侵权吗?

如题所述

其实在我们国家专属权的意识是非常淡泊的,很多人都没有这样的一个意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不会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属于侵权了。不仅仅是那些使用别人小说中的名字不知道,有时候那些被侵权的人也不知道有这样得到一件事。

其实一本小说出名后,他其中所有的人物或者武功都已经跟随着这本小说有了一定的名气,这就会带来一定的名人效应,而之后的人在用相同的名字和武功,就会让这本小说一开始就能够吸引别人,这就就像是有一个明星代言一样,所以这就有侵权的意思。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在周星驰拍摄电影《功夫》因为在其中用了一些金庸武侠只能过得一些人物名字和一些武功,就在影片上映前期找了金庸,要付给金庸使用这些名称的版权费,其中杨过,小龙女,神雕侠侣等等的名字一共六个,周星驰以一个一万元的使用费付给金庸。起手如果当时周星驰没有拜访金庸,不与金庸说起这件事可能金庸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侵权了,所以这就是我们对自己的权利没有办法运用的结果。

所以我们现在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宣传,因为这不只是侵权这么简单,这更是对那些敢于创新,敢于争先的人的一个不公平,更是会打击他们创新的积极性,而我们都有了这样的一个意识后,让那些能够创新的人得到好处,就会鼓励那些创新的人继续创新,这样我们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好东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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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4

这样的写法一般来说就是同人文的写作吧。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同人文如果是私下写写进行小范围流通。不进行商业出版的话还是可以的,如果是通过商业形式进行出版的话,就可能涉及侵权了。

印象最深的就是江南的《此间的少年》,这本书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就是江南运用金庸武侠小说里面那些经典的人物描写的大学时代的青春故事。在出版以后,2016年10月,金庸老先生已经向江南先生提出了诉讼。武侠小说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镛)将畅销玄幻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其出版发行方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虽然案件仍未有结果,这也说明这样的写作手法在进行商业出版的时候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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