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派出所出现场,他跟我赔礼道欠,同意我先看病,然后再到法院判医药费报销,法院要证据,到派出所调,再一个受害者要被惊吓致死致傻才算证据吗,疾病加重,医院诊断书让住院,也不算证据吗,我是军属67岁,小子至今服现役20年,法院要没公平正义,风清气正从何而来,官司还能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