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理解您的心情,以下逐点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抚养权问题。如果孩子父亲没有能力养育孩子,甚至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您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
第二,财产问题。至于能不能要一套房,需要看房产的性质和双方离婚时对房产是否有约定,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并无约定,通过诉讼方式一般无法分得一套。
如果男方自愿赠与孩子,是可以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5 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 56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 57 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如果父亲的行为确实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您可以与其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您可以先自行评判男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房子,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话,通过诉讼手段一般而言您是争取不到的。父亲的义务是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抚养孩子或者支付抚养费。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人无权侵犯。如果他自愿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