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与总机构一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情况下,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分支机构应当与总机构一并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各自独立纳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支机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分支机构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独立纳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满足了这3个条件的企业法人,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政策的,但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合并总公司的经营情况后看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符合标准的才能确认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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