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和科长已签字同意退休报主管领导审批能批准吗

如题所述

据悉,市、县区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向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相关科室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认证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在市、近郊四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由本人申请,代办机构认定审核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相关科室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认证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
如果是提前退休,市属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的办理,须有《特殊工种备案表》。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复核签字盖章,办理退休手续。在市、近郊四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由本人申请,代办机构审核同意,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复审,相关科室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复核签字盖章,办理退休手续。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工种退休时工种(岗位)的界定严格按照原劳动部规定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并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市属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手续的办理,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持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复核签字盖章,办理退休手续。县区属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手续办理,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持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填写《县区属企业特殊工种、病退休(职)职工退休申报表》后,按照《县区属企业办理特殊工种、病退休(职)手续工作流程》,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复核签字盖章,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的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日期为准。因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原因影响正常审批的,由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承担推迟时段的工资或生活费。各企业和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职工档案材料真实、完整。要制定查阅、转递档案的管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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