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快速理赔

什么是快速理赔

是指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造成了财产损失或当事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方式。

车损事故发生后,可当场、或者最迟一到两天内,即可划定事故责任,不需要等待很长时间。事故责任认定越快,理赔的时间越快。”

扩展资料

快处快赔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发生交通事故如符合“快处快赔”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立即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拍照保留相关证据,照片要体现事发路段、车牌号码,并在5分钟之内撤离现场,然后双方共同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定责、定损、理赔。

目前“快处快赔”已经在国内很多城市推行,有的城市还规定,对轻微事故不采用快处快赔、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给予重罚。因此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了解快处快赔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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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三、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四、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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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6

快速理赔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快速理赔的范围:

    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的。

扩展资料: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形式。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注意事项: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参考资料:快速理赔-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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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02

快速理赔就是时间快,程序简单,这样是为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的,不过这个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要是重大的事故的,那么就不适合快速理赔了。

快速理赔有两种概念:

(一)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二)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扩展资料:

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实现保险快速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听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以下简称“确认卡”,具体式样见附件1),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第五条 当事人按本规定应撤离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并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六条 当事人填写确认卡后撤离现场自行协议处理未果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确认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确认卡,依据《深圳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责任确定规范》(具体式样见附件2)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第七条 当事人按第四条规定执行的,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警察依法从轻处罚;对不执行第四条规定的,则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应当在按照第四条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按保险报案电话提示到“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索赔。电话报案的内容为:当事人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路段、碰撞部位、对方车牌号。

第九条 深圳各车险经营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理赔案件的缮制、理算、核赔工作,并与客户协商赔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对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确认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保险公司免费发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试行。

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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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05
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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