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一块地被邻居占用二十多年,现在我还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已经二十多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期间一直没有主张权利,或者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则丧失胜诉权,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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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30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就可以要回来,如果证明不了,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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