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是8月13号离的职,当时领导都同意了,就是离职单上差我们经理签个字(他出差了),我们公司8月15号发奖金(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就应该有我的,可现在,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前天经理回来了,说我交接手续还没有完,还让我做什么表,天呐,我现在在这边上班,哪有时间天天请假过去给你做表,工资我都不想要了,我就想问下,这奖金还能要的回来吗??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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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5
公司在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违法不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第2个回答  2010-09-13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9-08
1、根据《劳动合同法》50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办好工作交接。但是如果是单位故意拖延不接受,那是单位的责任。

2、拖欠的工资,包括奖金,是可以拿回来的。

3、途径:一、与公司协商解决;二、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9-08
去劳动监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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