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让辞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辞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辞职的处理方式如下:
1、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
(1)如果你是试用期的员工,你可以提前三天写辞工书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来通知公司,在快递单上备注你写的是辞工书及邮寄的日期,然后用可以通过摄像或者照片的方式将证据固定好,三天过后你就可以自己主动走了,当然走之前你也可以和人事部门或者直接的主管部门打个招呼,或者在公司拍个短视频说明你今天要离职了,这也是保留证据的手段之一。如果是过了试用期,这些准备工作就就需要提前一个月,操作方法和上面一样。这样操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公司说员工是旷工的说法,为日后的拿回工资做准备工作;
(2)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说公司剥夺员工辞职的权利,然后回到公司给公司写辞工书;这样你就有了第三方证明,说明你不是没有打招呼就走了,公司不能说你的行为是旷工。
(3)辞工书的内容,千万不要写让公司批准之内的话语,因为你这样写,就有可能给日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希望批准的话语,用人单位在抗辩的时候说你是和公司在协商,如果到时期日你走了,公司就可以说你是旷工,因为这样的话语可以理解为你和公司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走了,公司事后完全可以说你是矿工,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诉讼。
3、劳动者选择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对员工采用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职工自己的选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
(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建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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