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工时只是将每月工时限定,打破了每周工作40小时的、每天上班8小时的限定,但是仍然要遵守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定,所以不是单位可以无限制加班的理由。(实际操作中,只要申请了综合工时,不会这么严格执行,毕竟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只要付
加班费,员工也会理解的)
2、强迫加班是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如果单位可以证明情况紧急、业务需要,而你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自己必须请假,则不能一概而论是强迫加班。毕竟企业对于业务开展和员工管理还是有自主权的。
3、加班需要按照法定支付
加班工资,如果没有,企业是违法的。你可以维权。
4、如果企业安排你加班,你没有合理且必须的理由拒绝加班,企业可以根据
规章制度,对你的违纪行为进行适当处罚,如果严重程度足够,可以视为严重违纪,则可以解雇。
5、以上都是常规情况,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加班认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