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的。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还有另立门户、不迁出等处理方式。
迁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协商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婚约,并确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
2、提交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
3、进行调解。民政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成功,可以签署离婚协议;
4、审核材料。民政部门会审核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和相关材料,如果符合规定,会发出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
5、进行财产分割。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并进行相关手续;
6、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双方应当商定子女的抚养问题,确定抚养方式和费用等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具体操作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办理。在具体操作前,建议查询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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