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快2年了,说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百分之70个人缴纳百分之30,公司把自己的那百分之30扣了

在公司工作两年啦,说给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百分之70,自己缴纳百分之30,公司把自己的那百分之30扣了,但是没给缴纳社保。今天离职想要让他们把自己的那百分之30还给自己,自己去缴纳。但是他们说不可以退,说是档案已经交上去啦,退不了。但还是没缴纳社保,还说早晚会给补上。请问一下该怎么办?

公司扣那百分之30是一起交上去的。每个公司都这样。你拿好社保卡就好了。你想退钱的,除非是公司开除你,有开除证明,然后去社保局领钱,那个叫失业保险。公司扣那百分之30是一起交上去的。每个公司都这样。你拿好社保卡就好了。你想退钱的,除非是公司开除你,有开除证明,然后去社保局领钱,那个叫失业保险。公司扣那百分之30是一起交上去的。每个公司都这样。你拿好社保卡就好了。你想退钱的,除非是公司开除你,有开除证明,然后去社保局领钱,那个叫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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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3
单位没缴纳社保辞职,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03
如果你确定,你两年缴纳的社保扣费单位并没有在社保局缴纳,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或把扣除你的钱退还的个人主张。追问

他们只说把档案交上去了,但是自己去查了查并没有开户,请问这个钱可以退掉?

追答

可以。如果单位不退,你就走劳动仲裁程序。

第3个回答  2018-12-03
这种先礼后兵,如果好好的说不通的话只能去法院告,现在法院受理这种案件挺快的,并且法院受理了之后公司还会给你加倍的赔呢,不要害怕,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8-12-03
公司扣那百分之30是一起交上去的。每个公司都这样。你拿好社保卡就好了。你想退钱的,除非是公司开除你,有开除证明,然后去社保局领钱,那个叫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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