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交社保的人越来越多

如题所述

有一部分人,他们的工资比较低,基本上也就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支出,根本没有多余的能力缴纳个人支出部分,所以基本上他们会选择不缴纳或者是晚缴纳。
由于社会压力大,特别是一些家庭身负房贷、车贷,就算是代扣个人部分的几百元钱,他们都未必舍得支出,毕竟一家人的花销还是很大的,这也是社会重压下的无奈之举,所以这部分人宁愿放弃缴纳社保,也要多挣几百元。
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年龄较大,基本上已经处于快退休的年龄,很多企业不愿意招聘这样的人员,所以只能找一些临时工工作,这种情况是用工单位不可能给缴纳社保的,如果自己缴纳社保,工资到手就太少了。所以很多这样的年龄较大人员,只能选择放弃缴纳社保。而且社保部门也有规定,职工在55岁以上的,可以申请减免社保费的缴纳。无固定单位人员,一般分集中,一是年轻人不愿意固定在一个地方工作,他们喜欢追求梦想和自由,所以一个单位基本没有办法拴牢他们,即使给他们入社保,对大部分年轻人也是作用不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年轻,如果过早地被社保所束缚,就会失去很多的选择机遇,所以年轻人宁愿等到自己40多岁再缴纳社保,也不愿意固定在一个单位工作,由于工作的不固定性,所以社保缴纳就意味着断缴,衔接不起来。
还有一部分年轻人由于花费能力太高,所以宁愿把社保缴费折合成工资,也不愿意缴纳,这意味着工资就会多发一部分,这样也有了更多的存款支出。
另外,像一些个体户或者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缴纳社保的意愿也不大。主要是他们如果缴纳社保需要自己全额承担,很多人会觉得吃亏,退休以后,可能领不回自己的这部分钱。而有的人可能生意上一直不太景气,所以感觉没有再缴纳社保的能力。
最后,像一些农民工也是没有缴纳社保的一类人群,而且这类人群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他们一般都是按年来结算工作,一般工作地点也是不固定,上级单位也是随着自己的工作结束之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结束,所以即使农民工想要缴纳社保,也不知道应该哪个单位给自己缴纳。
而且用人单位也是多方面考虑,由于人员长期不固定,即使给农民工缴纳社保,但是人员流动性太强,最后社保成本支出太大,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非常的影响,所以农民工缴纳社保是一个非常需要注重的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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