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没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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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一“法人代表”的称呼并不规范,应当依法称为“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或者协会中的负责人,包括两种情况:其一,该企业或者协会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该企业或者协会的领导者只能称之为负责人,这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其二,如果该企业或协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依法设立,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该企业或协会的负责人,即是法律上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这也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但负责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表人。

三、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均根据法律或企业和协会内部的有关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这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同之处。

四、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不同之处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某人仅是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那么他所代表的企业或协会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他本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独立出庭参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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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5-31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是不具有独资法人资格的主体。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企业而言的,总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所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负责人,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登记负责人的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

第3个回答  2021-09-08
不一样。
法定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
而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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