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共有两套宅基地,第一套已经拆迁获得补偿。如果第二套宅基地再次拆迁我和家人如何获得补偿?

我父亲在北京有两处宅基地。第一处是92年国家统一分配的宅基地,我们一家3口户
口都在此处。第二处是购买的宅基地。
父亲2010年购买的第二处宅基地被拆迁了,获得了安置房和货币的补偿(没有我和妈妈的安置房,当时被拆迁的时候没有让我和妈妈签过任何字,都是父亲自己操作的)。
我(女儿)于2016年在第一处房产,于父亲在法院分户成功。现在我们是单独户口本(我们全家都是农村户口。户口一直都在第一处房产这里,也在这里居住。),在第一处房产中法院判决;西侧两间房子归我所有,东侧两件房子归父亲所有。但是房本是我父亲的名字。
现在第一处宅基地也面临拆迁,请问我们一家三口还能正常获得拆迁后的安置房补偿吗?
另外;我与媳妇结婚满5年,媳妇户口从老家迁入到第一处房产我户口本名下。第一处房产拆迁是否有媳妇的安置房和货币补偿。
问题有点多谢谢大家。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来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现有动迁政策主要有两种:
一、按照人口来安置,
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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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9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宅基地不处罚,还给东西,这以后可就管不住买卖土地的了。追问

谢谢回解答。
我想知道,我父亲第一处的宅基地(我们一家户口都在这里,也在这里居住)如果被拆迁了,我和家人能得到安置房吗?谢谢

追答

得到可能性大,政府的态度没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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