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田补贴

农村农田补贴什么时候停止?

农村农田补贴至今都有,只是需要自己申请。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双季稻补贴(最近两年新增)。
根据中央及各级文件要求,以您所提到的2012年度为例:①粮食直补发放标准为13.5元/亩;②农资综合直补为80.6元/亩;③良种补贴标准为早、中、晚稻各15元/亩,即农户种植双季稻最多可获得良种补贴30元/亩;④双季稻补贴59.09元/亩,双季稻补贴每年进行种植面积核实,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各项惠农补贴实施的程序如下:
1、申报。
农户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并逐户调查核实。
2、公示。
所有补贴信息由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村委会负责在各村人口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
3、上报。
由村委会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造册,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镇(街道)政府对各村申报情况审核后,由财政所将统计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上报。
4、发放。
四项补贴由县乡财局采用银行“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直补存折上。
5、监督。
由监察局、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等主管部门对各项惠农补贴公示、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相关补贴信息均可在该村委会进行对应查询,或者携带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直补存折到镇(街道)财政所、县主管部门进行对应查询。
农田补助多少钱一亩【2】
中国对农业的现行补贴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称“三项补贴”,全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根据我国《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例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的规定,山东省的“三项补贴”政策为:
“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进行补贴。
补贴依据:种植小麦,且压茬种植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补贴标准: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防止“垒大户”。
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补偿?【3】
1、有法可依——法律规定
首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还是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依法办事——法规解读
仔细解读上面这条法律规定,对提到的问题就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
(1)补偿费用由哪些部分构成?
根据该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这四个部分是缺一不可的,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2)补偿标准怎么定?
关于土地补偿费部分。
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那么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则可以参照耕地的标准。
关于安置补偿费部分。
法律规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关于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法律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三十倍”这个上限,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中已经打算废除,虽然相关新规定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们相信,立法的趋势应该是趋向于不断保障和扩大农民的利益。
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拿到的补偿,将会越来越多。
这也符合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的政策安排。
总之,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的情况下,农民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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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2
目前来看是不会停止的,国家当初出台这个政策的时候,也是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降低种地成本,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等等,从目前来看,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拥护,在我国当前的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相信国家还会出台更多惠家支农政策,帮助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大家一起奔高小康社会。
第2个回答  2019-01-23
国家农田补贴准确地说是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民,2010年的补贴标准为49元/亩,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种粮直补,补贴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2010年补贴标准是4元/亩,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有两种,一种为中央财政的,补贴对象为辖区内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的农户,补贴标准为早稻、玉米、小麦10元/亩,晚稻15元/亩。还有一种是省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内的农户,每亩补贴20元,为定向使用资金。 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一开始为补贴种粮大户,之后到2008年发展为补贴所有种植水稻的农户。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是从2008年开始。 补贴方式,一般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面积,通过金融机构,如邮政银行,直接对农户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的。也就是说,一般种植水稻的农户都会领到一个由财政所统一办理并发放的补贴专户。 但实际操作中,存在2种较容易出现的问题。一种是财政所办理补贴专户后,是由村委会拿回去再对群众进行发放的。但有部分村委会的干部冒领或不发放;二是村委会、镇政府上报补贴面积时,存在虚报补贴面积的情况。 请你根据具体情况,向潮安县财政局企业管理股、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反映问题,基本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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