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烟酒店的,请问自己家烟不够卖,在当地别人店里买烟来零售,烟草稽查队有权利给收走并处罚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从其他商户手里购进卷烟之后在其店内进行出售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进行查处。所谓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是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当事人,从其他城市或者在同城的其他商贩手里购进真品卷烟或雪茄烟等行为。如果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6条,第14条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44条第1项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由案发地的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行为罚

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政策)第60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为6个月)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政策)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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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7
按照烟草专卖条例,你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行为。私人是不能这样随便调货买卖的,如果被发现了,可能被没收和罚款。以前就有这样干。被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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