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我家从小就搬出去了但我们户口还在原来的地方,可以自建房吗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扩展资料:

建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2、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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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6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使用。户口在,如果在集体没有它处宅基地,一般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像江阴市长泾镇就规定,村民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优先申请宅基地:

1、无房户——是指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损毁的村民家庭户;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要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分户后新成立的村民家庭户可以无房户论;

2、危房户——是指现有住宅已无法居住的村民家庭户或现有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村民家庭户;

3、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或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村民家庭户;

4、因规划实施需要调整该户原住房位置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或地上建筑物的,或将原宅基地改作他用的;

2、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者不合理分户的;

3、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控制范围的;

4、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或“一户多宅”未处理结案的;

5、涉及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已享受宅基地政策的;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

7、地存在纠纷的;

8、或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9、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原籍有宅基地的(俗称留根户);

10、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已达到人均80平方米以上,再以分户为由申请新宅基地的;

11、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户需要,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12、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依法取得农房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

1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2个回答  2018-05-10
农村建房申请条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房屋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受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与乡(镇)主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房,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经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还包括:
没有房子居住,需要建房的;
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由于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农村盖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建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2018年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3个回答  2019-07-26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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