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手司机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扩展资料:
实习标志的使用
1、一枚吸盘式实习标志,一枚磁性式实习标志。
2、吸盘式实习标志吸附在汽车后玻璃窗内侧。
3、磁性式实习标志直接吸附在汽车后面外壳上。
4、反射面请经常用水清洗,保持干净,以免降低反射效果。
5、新手驾驶请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使用实习标志。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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