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怎样申诉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申诉方法为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等,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作出复核结论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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