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如题所述

下载“浙里办”AAPP,打开软件在首页搜索“医疗保障”,进入专区页面之后选择“零星报销”;填写基本信息,浙里办将根据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即时显示匹配信息:医疗电子票据、总费用等;绑定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用于接受报销费用,点击“提交”。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异地就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1)长期异地居住就医
1)登记备案参保人按照医保参保地的规定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办理备案需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具体以当地社保局要求资料为准)。
备案一般可以分为线上备案和线下备案,线上即登录社保官网填写备案信息,线下备案即去到当地社保局填写备案登记表。
2)选定点备案需要选好定点医院,因为患者只有在备案登记的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医保才能报销。
如果还不知道哪些医院可以异地结算,可以登录社会保险网查询。
3)持卡就医参保人只要做好备案登记,在指定的医院就医,再带上社保卡就可以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了,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不需要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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