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又重新签了一份,请问原合同是否有效

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又重新签了一份,请问原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重新签订合同的劳动期限与原合同没有重合的,原合同有效,如果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有重合,则视为双方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新合同之日起已失效,以新的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分析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若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余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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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1
如果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有重合,则视为双方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新合同之日起已失效,以新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2个回答  2020-12-04
如果说以前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那么它还应该具有法律上的效用。除非在新签订的合同当中,对原合同做出了明确的废除。或者是修改,否则的话原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16-07-04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名义到期,到后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劳动合同终止,以新合同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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