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 ,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只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 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对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 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 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 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不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1]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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