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可以买卖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并且卖方要告知买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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