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校园内小卖部文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法律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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