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忙了辞退临时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职工。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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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就应该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发现有两类涉及员工经济利益的案件比较高发。
一类就是离职赔偿的问题,一类就是社保待遇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逐个击破:
我们先来看第一类离职赔偿的问题,朋友们有谁知道哪些情况下被辞退还可以获得赔偿?
先看一个奇葩案例:
四川自贡某法庭曾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起因居然是老板以「缘分已尽」为由开除了员工。
涉事的员工李某诉至法院,称 2003 年初其到被告单位上班,期间任劳任怨的工作,每天长达十多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但直到 2006 年,老板才开始为原告购买养老保险,2008 年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到了今年 2 月,老板的一番话彻底让李某「凉凉」了,老板找到李某对他说:「我们之间缘分已尽,从现在开始,你不用上班了。」
「缘分已尽」这么不走心的理由真是相当让人无语,估计李某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内心肯定受到了十万点伤害。后来,李某愤愤不平地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板支付 19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辨法析理,对双方进行了劝导。老板也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任性」,同意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人民币 3 万元,李某接受了这一方案,案件以调解结案。
上面案例中的任性老板之所以肯狠心割肉赔偿员工,并不是因为突然间的良心发现,而是法律规定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进行赔偿。以下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都可以获得赔偿:
最常见的一种就是毫无缘由的任性炒鱿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的用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正当理由时,老板单方任性的「炒鱿鱼」属于违法辞退。一些奇葩理由,如家住太远、星座不和、衣品太差、缘分已尽等都属于此类情形。在单位单方面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但在谈话后让员工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在法律上不属于违法辞退,而是员工自愿离职,这样的话也就拿不到任何赔偿,这也是离职陷阱中最常见的一种。
第二种是,法律不让炒,还是被炒。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女职工因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报道,今天我也给大家讲述一个李女士的遭遇,李女士应聘到某销售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在她入职后不久就怀孕了。
由于李女士从事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并不算太高,因此李女士一直未停止工作。但俗话说「一孕傻三年」!李女士怀孕后虽然正常工作,但是工作中时常迟到早退,而且小错不断。后公司领导找李女士谈话,让她以后在家好好休息,不用来上班了。
怀孕的李女士就这样被炒了鱿鱼,而且公司还以她在工作中经常出错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对此小李很是委屈。
那么公司的做法到底合法吗?小李是否应该拿到经济赔偿金?其实法律为了保障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员工,明确规定在几种情况下,单位不得单方辞退员工。如果属于下面几类情况,还是强行被单位辞退了,那么单位也要进行赔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例如在油漆厂、纺织厂、农药厂等地工作的工人很可能属于这里所说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因此说公司的做法并不合法,应对小李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种就是离职程序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21-12-07
这是个概念问题。
第一,在公司放假期间,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解聘员工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了。解聘员工也是有流程的,除非是那名员工长期离岗,且无法通知到。但也是要在劳动法规允许下,方可主张企业权益的。在许多时候,看似企业劳资流程上很强势,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仲裁部门介入后,“强大”的企业往往是弱势群体!所以,如果企业在解聘员工的时候,并不是可以随性而为的!
第二,解聘临时工,是不是需要补偿?什么叫临时工呢,是不是用来临时应急的,忙完了还需要临时工继续留着吗?否则不就直接聘用成“长工”了!相信许多临时工的合约都是会很明确写明临时聘用的时间的,可以想象的是,90%的时间约定都是很“活”,怎样解释都是对企业有利的!所以,想让企业在对解聘临时工后,还能给临时工工资补偿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当时约定时有明确书面痕迹的,你也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索赔的!
另外,解聘日就是一个时间约定的终止,没有所谓的公司放假期间或是上岗时间。关于这点,你可以不认同,但对长工而言,计资是以365天/年计的;而临时工是按天按小时计的,不知这点上你可认同?
第3个回答  2021-12-08
你好,
厂里因为生产不忙辞退临时工,厂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12-07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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