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性质。首先,教师职业是以培养人、服务于社会为宗旨的。其次,教师的形成要通过比较长时间的专业训练,专业训练是他的一个基本内容。再次,教师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自主权力。最后,教师有自己的专业团体。获得教师的职业一般要取得
资格证书,国家对这个职业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
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基本能力等等。我国《
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有这样一些规定,例如教师有教育教学权、评定权、参与管理权等。在1955年世界教学专业组织集会上就强调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组织。现在许多国家都有教师专业组织。在美国,有全美教育协会、全美教师联盟等,英国有全国教师联盟,我国有
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教师工会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