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在编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安置在二层机构。
市县应急管理局是本轮机构改革响应中央要求新组建的机构。从各地公布执行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应急管理局都被明确为政府组成部门。其机构组成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体,整合政府办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组建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行使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而且应急局成立后,不再保留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行政设置上,市级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人员,以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班底,按照”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整合安置人员,原公务员继续保持行政编制;参公身份,部分根据职能需要转为公务员划归机关,其余人员分流到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安置,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事业身份则直接转置二层事业单位,保持身份属性不变。在今后一段时间,遵循”原则,逐步消化超额超编混岗人员,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