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各式殴打,罚站罚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学生更不可以代替老师让学生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