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如题所述

招标是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每个国家都会使用招标,在我们国家,为了规范招标的行为,我国专门制定颁布了关于“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剑鱼标讯为您梳理如下:
一、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实施条例主要是对招投标法的细化,它相对于招投标法来讲,内容要更为具体一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此,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相应制订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行业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构成了我国整个招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制度体系。
二、部门规章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2013年修正)
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13年5月1日)
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正)
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
7.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正)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
9.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正)
10.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
11.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修正)
12.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3.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
1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三、房屋市政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2.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4.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33号)
四、通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五、中央投资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3号)
六、机电产品
1.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2年施行)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4.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
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6.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1号)
七、公路、水运、铁路、民航
1.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2. 国家铁路局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3.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2000年施行)
4.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5.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6.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7.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24号)
八、水利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查(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
九、广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
十、土地
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
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投标,在很多的商业活动中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我们在进行实施的时候,必须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刚刚说到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相应制订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行业性文件)。那么根据我们区域性的不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样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域性文件)。
十一、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6年施行)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修正)
3.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施行)
4.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施行)
5.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9年修正)
6.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
7.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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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4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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