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县管校聘主要是为了激活教师聘用制,实行良性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激发教师的自主能动性和积极性。
政策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教师的总数上是短缺的,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聘用方式,首先要保证人数是够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先把岗位排满,但要保证把岗位排满,就保证不了质量。这样的聘用只是推了个磨圈,最终每人都有一个岗位,根本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第二、教师的考评和聘用很难统一标准。把老教师和青年教师放在同一标准下进行考评和聘用,显然是不公平的。另外,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考评和聘用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差异就会有对比,有差异就会有不平衡。
第三、教师落聘之后的保障性措施还不完善。特别是一些教龄较长的老教师,教了一辈子学,到头儿来却被落聘了。那么,这一部分教师如果落聘该怎样对待?降低工资,降低待遇,让他们参加培训之后再重新竞争上岗?这样合适吗?
第四、把聘用权利完全下移到学校,有很多隐性和潜在的问题。1.校长的权力太大,容易滋生腐败,不但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会打击影响大部分教师的积极性。
2.学校聘用的条件和标准很难达到统一和真正的公平。
因为每一个学校的情况都不相同,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实力、条件、财力等也存在很大的差距。
比如,县城学校和乡镇学校之间;乡镇中心校和村办小学之间;经济较好乡镇的学校和偏远落后乡镇学校之间等等,这些学校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那么在教师的聘用上就会出现不相同的聘用条件。
有一些村办小学,由于条件差,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很多老师根本就不愿意去,那么这些学校的老师该怎么聘用?很多地方是把落聘的老师直接派去,试想一下,这样能够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吗?
县管校聘的政策出发点是好,政策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配套保障性措施和制度,就不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不但不能够激发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会使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影响县域内教育和谐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