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危房被拆除后,以后建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农村危房拆除后,是可以重新修建房屋,但是,前提条件是,危房一旦被拆除,预示着赋予危房原来的房屋产权就消失了,也就是说,以前的房屋产权证就作废,如果你还想在原来危房的原地方修建房屋,必须重新向村,镇,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后,才能进行。
农村的危房被拆除后,再建房宅就需提供有关手续:
1、旧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
(1)翻新需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鉴定后持鉴定书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
(3)建成后持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4)还需夫妻双方带结婚证、身份证同时到场签字。
2、如果旧房还没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先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许可证,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农村的危房被拆除后主要取决于4点:
1、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
2、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
3、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
4、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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