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小院违建如何认定由谁来强拆

如题所述

一般违建房屋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强拆,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同时也可以行使土地的使用权。违章建筑首要应该下发具体的通知,责令修改或停止施工,但要注意执行强拆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综上所述,一楼小院违建的认定是:一楼小院封顶未经批准建设的、未在房产证上标注的,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楼小院违建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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