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夸省转企业职工社保流程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跨省转移的,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果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开通网上办理渠道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办理。

办理范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期间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发生就业的人员。
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xx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截止缴费年月"填写转移前最后一个正常缴费险种的截止缴费年月。
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3。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四、注意事项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前须明确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的截止年月,以及用人单位的起始缴费年月(起薪月),以确保缴费可以连续。2。办理转移手续后,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的委托扣缴协议随即自动终止,今后再次失业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委托缴费手续。3。如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就业的,按异地转移办法办理。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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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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