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携带裁决书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即可。工伤鉴定有申请、受理、承办和办结四个环节。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携带裁决书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即可。

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如下处理: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步、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有哪些环节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我提醒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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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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