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东北项目部报冬季停工后,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外派到南方进行支援,员工不去就停发工资合法吗?

我是一个国有建筑企业员工,合同为劳务派遣方式,具体合同细节已经忘记,本人手里没有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已被公司收回。于2019年7月份开始在黑龙江一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工作。2020年12月项目已进入冬季停工状态,但依然在项目部进行资料整理工作。2020年12月18日总公司发文让北方停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员工去南方的其他分公司进行支援,工资待遇按原项目部工资标准(即已申报停工后),要求20日左右出发。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元旦之后才能去,按公司规章制度申请探亲假被驳回,公司也拒绝我休年假的要求,理由是领导不给批。因为是去谈婚论嫁,所以请的婚假流程,已批复,请假日期是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公司回复是过完元旦假期1月4号可以去南方进行支援。可是刚公司打来电话说让我最晚12月28日去南方支援,如果不去就停发全部薪资福利。我想问单位不给假期合法吗?停发公司合法吗?以北方的工资去南方进行工作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员工应该服从单位安排,不服从安排,如果企业没有办法控制,企业就无法运营。
所以,个人认为,员工不服从安排,企业停发工资是企业的正当行为,劳动法不能干涉。
这种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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