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参加过解放战争老兵去世后应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扩展资料: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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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4

具体发放对象包括: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五十一条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文释义》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本条所称的“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具体是指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军人。

扩展资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持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不含中巴、小巴)、电车免费;持证游览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免购门票。

公共汽车、电车内,游览、参观场所和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处,应当设置军人或者军车免费标志。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公办学校,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报考市属中等、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享受学生贷款。

革命烈士子女入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五条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在当地县(市、区)卫生系统所属医院住院期间,药品费减免20%,手术费减免40%,床位费减免60%。

在乡老复员军人、但等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当地卫生系统所属医院看病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

第十六条义务兵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其家属户籍所在地优待金发放单位给其家属发放奖励金。

第十七条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每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标准予以发放。

城镇义务兵入伍前未就业的,其家属优待金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担50%的原则发放;入伍前已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由原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属相当于入伍前基本工资数额的优待金。

第十八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及配偶,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免出义务工,不负担任何名义的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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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06
建国前参加过解放战争老兵,每月有补助金。去世后,农村的一次性发十个月补助金。
去世后,依据“老兵”生前(主要是60岁前)所在职位、职务、岗位、工作性质的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助,发给两千元安葬费。工人发给1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员工发给24个月工资;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发给36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8-22
我父亲是解放前参加解放战争的退伍老兵,转业后在哈尔滨军工单位工作,是一名工人,问一下建国前参加解放战争老乒乒去世后应按什么待遇?
第4个回答  2017-07-06
老人家你也有60多了吧,还特意新年来注册发帖,难为你了你父亲也难得的记性好哦。 可惜我不是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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