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清包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的账务如何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一、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二、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四、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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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7

建筑施工清包简易计税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自2016年5月1日后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将合同总收入重新确认,确认原则为5月1日前已确认金额加上后续不含税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清包工的账务处理方法:

1、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2、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4、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建筑业清包工项目没有进项发票的入账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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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5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方法。自2016年5月1日后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将合同总收入重新确认,确认原则为5月1日前已确认金额加上后续不含税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为原则确认。
1.1 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3%】
贷:应付账款【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
1.2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1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3%】
2.2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1项目施工地预缴税金
3.1.1预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3.1.2月度终了,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3.2申报期缴纳增值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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