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好并且执行完毕的官司,对方还可以上诉吗

一起打架的官司,后来法院判下来我们要给对方出一部分医药费, 并且我们也已经付了几千块钱,他们也拿了钱,官司执行完毕已经很久了, 今天法院竟然打电话过来说是对方对这个结果不服,想要上诉。 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再上诉吗?

  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可以再上诉或申诉。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 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上诉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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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法院判决有法定的上诉期限,在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没有提出上诉则判决生效,失去了上诉的法定条件。

  执行须在判决书生效后才能启示执行,执行完毕则事结案了了。没有上诉一说了,上诉也是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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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法律分析
可以。如若进行执行程序,那么说明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无法再进行申诉了,如若可以申诉,那么就表示判决未生效,就无法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既然对方已经在上诉期内内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并未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即可强制执行。被告人、自诉人不认可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被告人的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委托或授权也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4
是不是你听错了?!
如果确像你说的那样,该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即使反悔也不可能再上诉了。
是不是对方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申诉)呢?!
不妨到法院直接问清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2-25
您好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判决书不服的 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如果过了该期限 上诉的期限己过 是不能上诉的 可以提出申诉 或者向检查院提请抗诉 我的意见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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