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的是服务员。但我不仅干服务员干的活,我要走,他们不给工资。这违法吗?

我应聘的是服务员。但我不仅干服务员干的活,我要走,他们不给工资。这违法吗?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之前应聘的时候,我聘的是服务员。进店后,我发现我店长,老板,不仅让我干服务员的活,还干其他职位的活。我干了十几天后,我不想干了。但是他们说我现在走不给工资。这违法吗?

打劳动局电话,他自然就乖乖的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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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4
根据劳动法他们这样做肯定违法,但是走相关部门这点工资人家不一定管。看他们的态度,你的工资不是很好要。那也得去问问,你不能说因为让干的多才不想干,就说家中有急事不能干了。然后说的委屈一点啥的,如果老板有点人情味,可能还会给你点。如果是那种不管别人死活的牲口,那就没法了。
第2个回答  2017-07-14
试用期想走就走一般7天就能有工资
第3个回答  2017-07-14
此问题的答案视地方而异。工资至少是有600到900最多一千五左右。(大城市尚不明确)服务员态度要好,但是不能太好。酒吧龙蛇混杂,要懂随机应变(这点很重要)。怠慢了贵客不行,放走了霸王餐的也不行。暑假期间,各大酒吧应该都会有招聘海报,但是一般酒吧都不招收暑期工,甚至有酒吧要求员工至少做够三个月。应聘不需要做足三个月的酒吧时不要说自己还是学生,要来做暑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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