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没有确权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取决于部门的重视程度、部门间的衔接沟通以及个人的意愿等方面因素,我来简单分析一下。
一、部门的重视程度
众所周知,首轮退耕还林始于200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变始于2008年,2008年首轮退耕还林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因此,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变时基本要求在处理退耕还林林权问题上,予以确权登记发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执行力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一个地方林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权重问题,比喻我所在的县是个重点山区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变进度调度会上,局长首提就是确权登记退耕还林,一来这是在执行我国政策,二来可以有效增加林地面积,作为林业部门责无旁贷要首先登记确认,我所在县已全部确权登记。但在一些农业大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退耕还林的确权登记就没有这种执行力度。
二、部门间的衔接沟通
退耕还林地原为耕地,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严格意义上一地不得发两证,这样会造成重复发证问题,因此在确权登记为林地的同时,需要注销登记耕地,这需要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进行衔接沟通,才能依法予以变更登记。
但据了解,首轮退耕还林大部分地方基本没有进行相关衔接和沟通,导致部分(山区的退耕还林基本未登记为耕地,影响不大)退耕还林还具备“双重身份”,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亟待解决。
三、个人的意愿
排除上述两种原因,如果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人强烈要求确权登记,依据事实依据(已经造林)和相关政策(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是可以确权登记的,但如果退耕还林权利人不提出要求,在一些执行力较差的地方,可能还在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不会主动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退耕还林没有确权,是由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从我国“像保护眼睛一样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来看,退耕还林最终会确权登记为林地,这只是时间问题,不存在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