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确定了我和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雇佣关

用人单位起诉的理由是:被告在用人单位工作13个月,一直处于试用期(其实口头、书面从未约定过),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起诉状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不是事实劳动关。事实劳动关系是与劳动合同相关联的,没有劳动合同做保障,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长期概念,而雇佣关系是不固定且短期概念,被告在原告公司一直是试用期,没有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双方是雇佣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劳动动仲裁委的裁决书,认定原、被告双方为雇佣关系。请教专业人员,用人单位这种很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以这种没签劳动合同为由(其实原告不签合同就已违法了),就自认为是雇佣关系。法院有判原告胜诉并且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书的可能吗吗?

1、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公司在上诉用人单位付出劳动,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保姆,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有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雇佣关系,并不是想改变劳动关系这种认定,而是在故意消耗时间,企图使劳动者知难而退;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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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4
不用担心!

这样的情况,法院不会撤销仲裁委裁决的!

单位也只是拖延时间而已!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此事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法》在你们这事上适不适用。用人单位是一个合法公司,你们就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事实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你上面列出的法条是适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14
放它mdp,狗头军事出的主意。真是混啊。看这些当老板的。简直是异类。
第4个回答  2010-09-14
我认为不太可能。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就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一般是个人对个人的约定,比如我家请一个保姆,或者找工人帮我盖房。而公司对劳动者订立劳动的约定就是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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