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中间人收钱说找人帮办事可是没办成中间人构成犯罪吗

如题所述

如果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是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

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

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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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如果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是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介绍贿赂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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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1
这个行为不属于犯罪,这是属于朋友之间的人情关系。和犯罪没有半点关系。在中国的社会里,拿钱托人找关系办事情,这个是丝毫不奇怪,但是这个也需要具体的规则的,民间民间的人情也是一种关系。当然站在人群关系考虑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没办成是要退钱的,至少要退一半的钱。老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如果你办不成,这个钱你拿着你不收手吗?按照规矩来大家都认可的这种规矩是应该退的。事办不成钱还不退,如果这个款项比较大,那么势必就引起双方的纠纷,因为这种案例已经发生过一些,我也看到过有类似的案例。所以说找人花钱办事一定要事先说清楚,事办不成怎么退钱退多少。大家都要协商清楚,否则引起纠纷了,就让大家都很不开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04

你好

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很可能涉嫌受贿罪等,那么这个中间人可能涉嫌受贿罪的共犯,或者是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的民间介绍办事,不构成犯罪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中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委托办事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委托人现在想告中间人诈骗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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