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人横穿马路不看左右,汽车为了躲避而导致后面追尾,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一路人横穿马路不看左右,汽车为了躲避而导致后面追尾,请问这是谁的责任?路人没有被撞,路人是无责吗?还是全责

行人横穿马路前车躲避行人造成后车追尾,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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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6
一、追尾造成的主要原因是跟车距离过近,一般是后车责任。除前车有开斗气车等涉嫌危险驾驶的恶意行为过故意制造事故行为。
二、按照道理,如果此次事故确实与行人横穿马路(未按规定走斑马线)有关联,横穿马路的行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与涉嫌违规的车辆共同赔偿受损车辆。
三、请保留好有关证据(如行车记录录像),以备证实自己的清白,为处理事故提供有利的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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