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过单位怎么开工作年限证明

换过单位怎么开工作年限证明

换过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开具。
同时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1、员工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
2、员工的工作岗位;
3、工作年限;
4、单位为其作证的意思表示;
5、单位的盖章、日期等内容。
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佘的月数,专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属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证明也可以到社保局开出单位给本人交的社保金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如果保留了入职登记表、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退保记录以及劳动合同等都能从法律上证明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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